중국의 소수민족 정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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소개글

중국의 소수민족 정책에 대한 보고서 자료입니다.

목차

變化內容)>

소수민족정책의 변천과정
  
第一節 20世紀上半葉的探索
  
一、孫中山關於少數民族問題的觀點和實踐
 
二、1949年前中國共產黨關於少數民族人權保護的基本觀點和實踐

第二節 當代中國少數民族人權保護的道路
  
一、根本的變化是怎樣發生的
  
二、70年代末期以來的新發展

본문내용

中國歷代封建王朝都有一套民族政策和制度,用來管理國內的民族事務。無論是漢族建立的中央政府,還是少數民族建立的中央政府,對其他民族的統治,一般都採取了恩威兼施兩種手法,具體的政策則有多種。如〝和親政策〞,兩個民族的統治者為維護雙方的和睦關係,通過子女嫁娶結為親家,實行政治聯姻;〝羈縻政策〞就是在少數民族居住區域,設立特殊的行政單位,任用少數民族首領為〝土官土吏〞,除在政治上隸屬於中央王朝、經濟上略有朝貢外,其餘一切事物均由少數民族首領管理的政策,〝土司制度〞類似於〝羈縻政策〞,土司是以少數民族首領充任並世襲的官職,中央政府對土司的認命規定了一套嚴格的封授制度,任命土司後,均賜以任命書、印章、虎符等作為信物;〝同化政策〞,一些漢族統治者採取各種手段同化少數民族,在少數民族居住區域強迫少數民族漢化,如推行漢族風俗,著漢裝,取漢化姓名等;〝拓疆移民政策〞,即是通過戰爭,開拓疆域,並移民充邊、囤田戍守;〝等級制度〞,即是把不同民族化為三六九等,分而治之。還有其他一些政策。
歷代中央封建王朝奉行的民族政策,雖然其中一些客觀上不乏積極作用,有力於鞏固國家統一、促進民族間的交流,如漢代的〝和親政策〞化干戈為聯姻,推動了漢朝和匈奴人民的和平交流。但是總體上說,這些民族政策和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,其基本性質是反各族人民的。關於各民族群眾的權益,無論是漢族統治者,還是少數民族統治者,都是不加考慮的。底層人民常常是生命無保障、生活無著落,對農奴主、地主、族長、士官、當權僧侶不同程度地有著人身依附關係。封建皇帝、王公貴族對他們更是視若草芥,任意處罰、殺害。許多民族政策和制度是露骨的民族壓迫、民族歧視的表現。如,元代的統治者就把全國人分為四等:第一等是蒙古人,第二等是色目人,第三等是漢人,第四等是南人,並採取各種措施來固定這些民族的等級。因此從古代封建王朝的民族政策、民族制度中,是看不到近現代意義上的少數民族人權保障這樣的概念的。
從世界政治法律思想發展史看,先有一般的人權概念,而後有少數民族人權保護的概念。人權思想最早誕生於17-18世紀歐美資產階級上升時期,其基本內容是宣揚人人生而平等、有與生俱來的天賦權利、國家或政府基於人權而產生平等觀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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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등록일2010.05.31
  • 저작시기2004.05
  • 파일형식워드(doc)
  • 자료번호#6160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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